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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22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25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董事-郭鳳琳 証新有限公司-負責人 易增(股)公司-監察人 順倉(股)公司-董事董事-郭柏雄 易增(股)公司-董事董事-郭曉倩 易增(股)公司-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營業項目。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。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。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):不適用。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。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。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。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無。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無。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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